加州通過法律以保留未認領的加密貨幣原始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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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,加州州長加文·紐瑟姆簽署了第1052號法案(AB 1052),修訂了該州的未認領財產法,將數字金融資產如加密貨幣納入其中。
該法案要求未認領的加密資產——那些在交易所等保管平台上閒置了3年的資產——必須以原始形式轉移到州政府的保管中,而不進行強制清算或現金轉換。這防止了自動出售,並確保資產由合格的保管人安全持有,直到所有者重新索回它們。

(聽起來不錯!現在國家保護你的資產!會有什麼問題呢?... 繼續閱讀:)
如果在報告未索賠帳戶後的18到20個月內沒有任何索賠人出現,主管機關可以將資產轉換為法定貨幣。法案中指出:"這些證券應由主管機關在提交第1530條所要求的報告的實際日期後不早於18個月,但不遲於20個月出售。"

哎呀……然後,在18個月後,你可能會失去資產。這被稱為沒收。
好吧,那你認為你必須比4.5年更快嗎?
不,你必須比3年更快。因為……在等著你的是所有合規陷阱之母。
這就是根據反洗錢法(AML)對美國被查扣資產的處理情況,如果你是無辜的並且想要拿回你的錢:

85% 的被查扣美國資金從未回到擁有者手中。這些資金進入了警察預算。你能說……激勵措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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